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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12名商贩加工贩卖“病死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1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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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浙江6月7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鹿轩)为了牟利,竟然将病死的猪肉加工成看上去美味诱人的酱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种猪肉类熟食,6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盛晓敏等12名贩卖“病死猪”的黑心商贩均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去年5月,温州市民提供的一条关于病死猪地下屠宰场的举报线索,最终端出了一条从收购、屠宰、加工到销售的病死猪肉利益链条。

  同年5月20日,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了陆和蓉、陆宝云位于鹿城区上田东路的猪肉加工场,现场查获7.375吨猪肉。经鉴定,均系死因不明的死猪肉。

  就在同日,温州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查处了潘中胜位于瓯海区新桥街道旸湖西路的猪肉加工场,现场查获0.253吨死猪。经鉴定,均系病死猪。

  同年的6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大队查处了盛晓敏位于衢江区莲花镇五坦村的屠宰场,现场查获5.28吨死猪肉。经鉴定,均为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让温州市民吃惊的是,这条病死猪“非法利益链”已经存在不短的时间。从2008年至2010年5月期间,盛晓敏、陆和蓉、陆宝云等12人就开始做病死猪的生意。其中有收购病死猪的,有进行非法屠宰的,有加工成品的,有市场销售的,有的甚至“身兼数职”,12名被告人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网。

  这些病死猪肉主要来自衢州以及温州永嘉、瑞安等地,多为死因不明的病死猪。这些猪被地下屠宰场收购后,经屠宰加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就被销往猪肉加工场,加工成酱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类猪肉制品,随后摆上温州鹿城、瓯海等农贸市场的某些熟食摊。通常这些摊位上卖的熟食比其他的要便宜。

  病死猪肉以其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消费者。据悉,病死猪肉加工场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价格购入,最低的甚至在1元左右,而合格猪肉市场售价则为每市斤十几元。

  今年1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盛晓敏、陆和蓉、陆宝云等12名黑心商贩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销售病死猪肉的金额在6万元至80多万元不等。

  6月2日,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对此案作出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处10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获刑最高的盛晓敏还被并处罚金100万元。

  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生猪屠宰条例、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规定,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产品,同时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案被告人生产或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或猪肉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中跟食品安全相关的还有一个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法官解释说,该罪名是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构成要件,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造成上述危害后果,因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责任编辑: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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