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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国土局原局长受贿523.7万被判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16: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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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对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承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承仕,男,54岁,大学文化,海南省东方市人,原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2005年至2009年,许承仕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23.7万元。其中两次与地产老板张某相互勾结,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其亲属名义投资入股的方式捞取好处达45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承仕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许承仕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许承仕表示不上诉。(记者傅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