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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宽严相济9条举措致200多名逃犯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3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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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11月13日电(记者周立权) 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吉林省制定了追逃宽严相济的9条举措,推行2个月以来,200多名逃犯投案自首。

  这9条举措包括,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的;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的;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依据自首的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犯罪、轻伤害犯罪以及其他较轻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予羁押。

  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处理上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对投案自首人员量刑时,凡依法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可适用缓刑。

  对不适用缓刑的投案自首人员,如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在逃人员的近亲属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对该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