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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排除13类情形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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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杭州11月2日电 (记者江南)如果家庭存在成员拥有机动车辆、在境外自费就读等13类情形,就不能被认定为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就没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申请其他有关社会救助事项。自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该办法明确了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和计算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存在13类情形之一的家庭,将不予受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包括:5年内已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或已将住房出售;已将房产赠与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与他人居住;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尚未购置新房;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尚未就业;家庭成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自费就读等。

  该办法还规定,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认定工作中提供的信息协查服务,政府委托部门将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