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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扒窃团伙内部结构图
17名“80后”、“90后”聋哑人,在大王”孙某的带领下,在乌市十余条线路的公交车上行窃。
在领头人孙某的带领下,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每天“收入”、“开支”有专人负责记账;有成员过生日,还会举行生日会庆祝,拍照留影。团伙成员每天挤上902路、7路、535路、153路等十余条线路的公交车扒窃,在两个月里行窃64起,涉案金额8.6万余元。
除了扒窃外,该团伙还将3名女性聋哑人控制住,想拉其入伙,团伙成员中的刘某还将其中一名受害人强奸。
日前,该案经水区法院一审,对扒窃团伙18人分别判刑,其中几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8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终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9月10日,记者从水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该案的经过。
召集聋哑人组团扒窃
今年24岁的孙某,只有初中文化,家在沈阳,其2008年因在沈阳公交车上扒窃被判刑。刑期满后,孙某并未洗心革面,又重操旧业,这次,他的目的地是乌市。
2010年6月,孙某来到乌市,接着他召集了王某和许某等5名聋哑人来乌市,除了让团伙成员召集认识的聋哑人加入外,成员还通过上网拉一些聋哑人入伙,很快,该团伙“招募”的成员包括他达到了18名。
王某称,团伙里,孙某是老大,负责管理全部,收他们扒窃的钱。另有两名聋哑人协助孙某管理他们,并负责保护孙某,是团伙的骨干。
此外,1989年出生的许某年龄虽小,也是团伙的骨干。许某负责记账,分配住房、人员和每天收扒窃来的赃款。骨干都不用“上班”,让其余人员上车扒窃。该团伙共有3处租住房,每处分为一组,由组长负责,王某负责其中一处租住房的管理,每天他将该处的团伙成员扒窃的钱收上后,就和许某联系,把钱给许某汇总记账,许某再把钱交给孙某。
早上8点出门上车扒窃,中午13时陆续回去吃饭休息,下午17时至18时出门上车扒窃,晚上21时至23时回去。一名被逼着行窃的聋哑女子通过哑语告诉侦查人员,孙某是“大王”,王某是“二大王”,大家全听他俩的,他们偷上钱后把钱交给许某,许某记在本子上。孙某一直住在宾馆,不和大家一起住。
2010年8月底,孙某扒窃团伙11男7女相继落网。据孙某等人交代,短短两个月里,该团伙共作案64起,共扒窃财物8.6万余元。
办案法官介绍,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孙某团伙除了分工明确、作息规律、记账详细外,甚至在其电脑中还发现了很多照片,有刚到乌市火车站的留影,还有团伙成员过生日时聚会的照片,孙某在其中俨然是一个“家长”模样。
18人团伙全部判刑
孙某等人交代,除了扒窃外,孙某与王某、刘某几人还将三名聋哑女子控制,威胁对方加入团伙,孙某等人不但将三名女子非法拘禁,团伙中的刘某还强奸了其中一名女子。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至此,孙某等18名扒窃团伙成员全部被判刑。
其中,主犯孙某犯盗窃罪、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7万元;刘某犯盗窃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大王”王某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15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