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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搭同学肩膀下楼双双摔伤 法院判各担责一半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6: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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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陈炜华 记者 郭剑烽)课间休息时,搭同学肩膀下楼梯,谁料竟摔断锁骨。因协商不成,受伤的小董将同学小路及所在中学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事件中董、路两位同学应各承担50%责任,学校无责。最终判决小路赔偿小董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2010年12月14日上午课间,小董将手搭在同学小路肩上跟随其下楼梯。双方行至第四级楼梯时,小董与小路一起从楼梯上摔下,小董受伤。经医院诊断,小董锁骨骨折。事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小董即将小路及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董从小路背后搭着小路的肩部下楼,以致从楼梯上摔下。前后搭肩下楼属于危险动作,小董的自身行为存在过错,而小路在此情况下未予阻止或者停止下楼行为,最终导致两人摔倒,也存在过错。法院认定董、路二人在此次事件中各承担50%的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课间,且发生在行走瞬间,学校无法预知并予以阻止,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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