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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刑诉法实施:防止例外规定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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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7月17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17日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表示,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提出更高要求,一定要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将例外规定常态化。

    孙谦指出,对有些特殊情形既有原则规定又有例外规定,是刑诉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在实施刑诉法过程中,首要的是遵守一般规定,不得已时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特殊规定,不能违背立法初衷,将例外规定常态化。

    他表示,要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保障律师、当事人诉讼权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监督纠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妨碍律师依法执法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一定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严重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要依法监督纠正。

    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在会上指出,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对非法证据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排除,强化侦查监督和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正确应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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