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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贩运毒品数量最大案一审宣判 4人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5: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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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6月26日电(记者陈文广)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破获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25日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5名被告中,玉应、岩光坎、刘志鸿、谭贤忠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底至2011年1月下旬,谭贤忠、王拥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省景洪市,从被告人岩光坎处,共购买64.8万粒、重约60。4公斤的麻古,并运回湖南省邵阳市销售牟利。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谭贤忠、刘志鸿以占股共同贩毒或高额报酬为条件,分别召集谭爱军、银彪、叶洪晓和刘雄军、吴鹏举、付作平、刘美均等人,先后3次到云南景洪购买毒品。岩光坎收取谭贤忠、刘志鸿等人的毒资后,从玉应等人手中,共购得161.4万粒、重约150。5公斤麻古交给谭贤忠、刘志鸿等人,谭贤忠、刘志鸿等人则将毒品运回邵阳后销售。

  据介绍,邵阳市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于2011年4月,在云南勐海县、景洪市和邵阳市三地成功实施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毒品麻古76.8万粒、净重71.65公斤,毒资1100余万元,以及枪支、子弹和汽车等作案工具。经查,该案涉案毒品麻古共计226.2万粒、210余公斤。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玉应、岩光坎、刘志鸿、谭贤忠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雄军、谭爱军、付作平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银彪、吴鹏举、刘美均、岩温伦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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