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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吴某私自将属于女儿小吴的房产出售他人,5年后小吴得知后,将父亲吴某和买房人张某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吴某与张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目前小吴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吴诉称,2004年父母离婚,她由父亲吴某抚养,一直住在湖南,她在密云的房产是奶奶陈某于2000年出资为她购买的。2005年6月,父亲吴某私自将她的房子卖给了张某,自己是在2010年为转回北京上学时才发现父亲将房子给卖了,现在要求确认父亲吴某与张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
父亲吴某辩称,当时是用房屋做抵押借款。张某买房时就知道房子是女儿小吴的。张某称,吴某作为小吴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处理小吴的财产。自己与吴某签订的是售房合同,房屋价款为9万元,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吴某私自出卖女儿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法院判决吴某与张某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由吴某赔偿张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