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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牛玮鑫)于某穿着僧衣,冒充和尚,给路人算命,忽悠到海淀双榆树派出所便衣神探张惠领的头上,结果于某和他的同伙一同被抓。昨天,该诈骗团伙6名成员被警方拘留。
上周的一天上午,张惠领和往常一样,穿着便衣在辖区巡逻,他看到双安商场东侧人行天桥上围了一伙人。张惠领判断,这群人肯定有问题,于是拿出随身携带的小DV,悄悄靠了过去。
靠近之后,张惠领发现人群正中站着一人,光头,身穿一袭僧衣,手中拿着软尺,正在给一位大妈测量手掌,他脚下还铺着一张写有“哑巴量指算命”的招牌,底下还有一行小字:五台山第十八代弟子。
这种诈骗手段,多是团伙作案!张惠领没有急于抓人,而是拉开一段距离,跟在“和尚”身后。“和尚”离开天桥,沿着北三环向东走去,每当经过公交车站、立交桥、过街天桥,他都会停下来,为过往路人“算命”。跟踪了三个小时,张惠领发现,每次“和尚”开始算命时,他周围都会出现三女两男,其中一名男子站在不远处望风,其余四人当托。张惠领走近“和尚”,“和尚”还以为生意来了,赶紧迎了上来,张惠领忽然一招手,埋伏的辅警立即出动,抓获其他嫌疑人,张惠领也一把拧住“和尚”。
派出所里,假和尚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冒充和尚不是法定加重情节
近期,冒充和尚事件屡见报端,一项网络调查也显示,95%的被调查者遇到过假和尚。和尚身份已经成为一些违法犯罪的“伪装”,对此,我国刑法有没有特殊规定呢?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告诉记者,我国刑法对于冒充宗教人士并无特殊规定,冒充和尚犯罪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如果只是冒充和尚,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戴律师说,我国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并不包括冒充和尚,因为该罪的保护目的是确保国家机关权威不受侵犯。“任何一种犯罪,取得被害人信任都是关键,可以冒充和尚,也可以冒充教师、记者,刑法并不追究这一冒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