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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李辰)昨天,市高级法院对京城最大回迁房诈骗案进行终审裁定,驳回冯伟、郭辉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主犯董静因合同诈骗罪获无期徒刑,其帮手冯伟、郭辉分别获刑8年和6年,郝超英、赵云二人因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房屋中介人员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的方式购买在建的北京市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骗取颜某等170余人购房款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630余万元。事发后,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帮助董静从北京逃匿到海南省海口市。据此,法院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刑罚。
市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董静、冯伟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