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新网筠连4月19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19日从四川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的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全管理员陈某、安监局执法二中队队长龙某、筠连县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彭某已被正式批捕。
据了解,2011年11月25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产。此后,筠连县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2012年2月1日,钓鱼台煤矿违规开工。2月3日,该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检察院通报称,筠连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全管理员陈某明知该煤矿属于停产整顿矿,没有经过专家组评估,不能进行任何作业,且明知该矿要开工,却不执行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擅离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龙某作为执法二中队队长,对驻矿安监员陈某的工作没有及时安排布置,没有督察其是否按时到岗,未正确履行职责;彭某身为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并系该矿“盯守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每日监控职责,未发现和及时制止煤矿私自开工和违规组织工人下井作业。
事故发生后,宜宾市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查明3名犯罪嫌疑人的渎职行为致使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