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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陇原副书记涉案超2800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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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 昨天(27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被检方指控身犯“三宗罪”,涉案金额超过2800万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兼陇兴村党支部书记、上海陇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顺弟,利用农村转制成立企业隐匿巨额财产,利用职务便利转让集体土地,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镇地块。2007年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陆续收到群众联名举报。经法院查实,吴顺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达2800万余元。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吴顺弟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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