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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镇长职务,虚构拆迁事实骗政府拆迁款,挪用镇辖村或镇属单位土地补偿款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营利,帮企业在该镇租赁土地收好处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现年51岁的李丙春,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39岁,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
罪状一 贪污巨资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10万元。
同一时期,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60万余元。
另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罪状二 挪用公款
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外,李丙春还涉及4起挪用公款犯罪和两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
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利用其镇长职务便利,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人民币4968万元,直接以个人名义或者在转入由他与孙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北京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李丙春个人获利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示孙七十分四次,分别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借出公款1000万元、28.4万元、1475.8万元、800万元,转入由他们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7年4月间,李丙春还将李桥镇政府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转入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后,借给北京福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该款收回后,李丙春又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借给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获利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