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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张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发生噎食而亡。张先生的家属将医院和护理公司告到法院,索赔6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
张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在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年。去年初,张先生病情加重,转入重症病房。医生发现,张先生常乱拿病友东西,抢病友的饭,有一次因为抢食花卷出现噎食情况。张先生的家属在医院建议下,专门请了护工。可意外还是发生了,去年3月的一晚,护工陪着张先生去卫生间,张先生突然拿起卫生间垃圾桶内的一个馒头塞进嘴里,此后就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医务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急救措施。最终,张先生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被告医院代理人表示,事发时该院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断治疗过程符合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过错。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病症所导致的意外所致,不应由院方承担责任。被告护理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属于其自身疾病所造成的意外,与护工的护理行为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由于张先生并非在日常饮食过程中发生噎食意外,被告护理公司不需承担责任。法官根据相关文献记载认为,虽然被告医院实施了抢救行为,但并未完全达到该医院应当尽到的相关水平。对此,被告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30%的比例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