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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嫌曾汉林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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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嫌曾汉林一审获刑15年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主嫌、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

  曾汉林一审获刑15年罚金200万

  法院认定检方指控,判其犯合同诈骗罪;曾汉林表示要上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20日上午,曾被中国警方列为“十大诈骗通缉犯”的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曾汉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这桩发端于1999年、因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长期出逃海外而一直悬而未决的“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终于暂时画上了句号。

  检方指控获法院一审认定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飞龙集团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身为董事长、总经理,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当事人已明确表示要上诉20日下午,曾汉林的家属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很失望”。而曾汉林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在知晓结果后称“定罪有问题”—— —他曾在2011年 11月开庭时为曾汉林作无罪辩护。

  曾为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大陆首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作过辩护的知名律师杨照东表示,曾汉林案“仅仅是企业之间的股权买卖”,在整个股权收购过程中,飞龙集团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其收购股权的目的在于求发展,而不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尽管有负债、缺少现金流,但飞龙集团在收购股权时仍然具有履行合同支付对价的能力。 ”杨照东称,当事人在与律师会面后,已明确地表示要上诉。

  判决案卷

  与首家乡镇企业股“联姻”

  被称为“全国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案”案发于1999年。

  案卷资料显示,这宗曾在当年证券市场引发轰动的股权收购诈骗案与原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曾汉林不无关系。

  1997年 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联益集团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

  此时,飞龙集团的董事长曾汉林以实力雄厚的姿态出现了,其号称公司资产总值近3 亿,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最终,双方“情投意合”。

  判决书显示,1997年 10月,曾汉林代表飞龙集团与成都联益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联益集团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转让给飞龙集团,飞龙集团在约定时间内向联益集团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

  股权收购未履约被指诈骗

  但飞龙集团在1997年 11月底仅支付200万元定金后,再也没有支付余款。联益集团多次派人到广州或去函催款,飞龙集团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履约。

  1998年 8月,飞龙集团将成都联益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含由3421.6万股衍生出的2052.9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3500万元,并将其中600万付给联益集团,但仍没有付清收购款。1999年 8月,联益集团报案称飞龙集团涉嫌诈骗。

热词:

  • 诈骗案
  • 获刑
  • 股权收购
  • 股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