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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敏华(右一)生活困难,因为无法支付孙儿医疗费,曾有好心人为她写下求助信。图/朱维坤
资金是困扰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的最大拦路虎。加强与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的合作,或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出口。有专家认为,除了财政拨款,还可鼓励加害人救助以解决资金不足。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害人刑事救助工作进行规范。本报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晏伟 长沙报道
颜敏华没想到自己能获得一笔13850元的“巨款”。
这笔钱并不是被追回的被骗款项,其中的9150元是岳麓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捐赠,另外的4700元来自“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岳麓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
“刑事被害人救助还只是在小范围试行。”岳麓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简绍恒说,目前探索有一定收获,但也受到了一些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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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成了尴尬的“法律白条”
老伴神志不清,儿子患有精神病,儿媳妇离家出走,一对孙儿残疾,自己靠摆摊和捡破烂为生……这是颜敏华的生活写照。
颜敏华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把两名残疾孙儿送进学校,让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读书。正因为这样,去年夏天,她被一名声称可以找关系帮两个孙儿进学校的陌生男子,骗走了辛苦积攒下来的4200元。
行骗者被抓获刑,不过,颜敏华的4200元钱已被对方挥霍一空。法院虽然判赔,但对方家庭困难,无法执行。
判决书成了尴尬的“法律白条”,颜敏华遭遇困境。
得知判决结果后,负责办理此案的岳麓区检察院对颜敏华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为她申请了4700元救助金,同时,检察院内部又自行捐款9150元。
这并不是岳麓区检察院第一次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他们最初的尝试始于2009年。
当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随后,全国各地开始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这一年发生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成为岳麓区检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契机。
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家庭经济困难付不起安葬费,且对方不愿意进行赔偿,导致被害人尸体在医院停放40天。
这一情况发生后,岳麓区检察院向区委政法委提交了报告,希望政法委出面向区政府申请一笔特困救助金。最终,他们争取到了4万元救助款,解决了被害人的安葬问题。
简绍恒介绍,当时他想到,如果每次发生这样的事,都临时要钱,不是个办法。刚好他了解到外省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便将这个想法报告给区检察院,得到支持。
之后,岳麓区检察院开始制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长效机制。一方面,由公诉科负责起草相关实施办法;另一方面,积极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沟通,争取将救助金纳入政府预算。
去年2月,岳麓区检察院出台《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专项救助试行实施办法》。当年,“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被纳入岳麓区政府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办法出台后,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表示,出台试行办法很好,并要求注意总结这方面的情况。
省检察院也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暂行办法》,省内各地检察院据此展开了救助工作。与此同时,省检察院也不断加强对下级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力度,加速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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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往往更难愈合
在推行经济救助的同时,岳麓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司法局,出台了《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试行实施办法》。
一直以来,法律援助偏重于犯罪嫌疑人,常常忽视了被害人一方,其实,社会对这两者的关注应该是平行的。
岳麓区检察院公诉科相关负责人找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饶燕,双方合作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办公室,并规定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一方,都可申请无偿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可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
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能为被害人一方提供物质、法律上的支持,但难以抚平他们心理上的创伤。
简绍恒清楚地记得,几年前他办过一个女学生被强奸案,受害人一直在说自己不想活了。“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的心理创伤往往更难愈合。”他找来一名女同事安慰受害人,又联系了一位心理学教授做心理辅导。
2010年,岳麓区检察院初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后,心理辅导也被作为一个独立单元,加入到救助体系当中。
至此,该院经济、法律、心理 “三助”模式成型。这一模式,也被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了推介。
“三助”中的心理辅导,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特殊案件被害人群体、反复信访者三类人群。
2008年,郭明(化名)的儿子被人杀害后,嫌疑人相继落网,但主犯在逃,郭明一家没有得到赔偿。
2010年6月,郭明和家人来到岳麓区检察院上访,由该院公诉科副科长程丽娜接待。程丽娜向他们解释了有关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并给了检察院的电话。后来,郭家人又多次来到检察院,电话更是打了不少。通过一根电话线,岳麓区检察院做起了他们的心理工作。
“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心理工作,但还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还在于他们家庭困难,但主犯没有抓到,无法进行赔偿。”后来,区检察院为郭家申请了3万元的刑事受害人救助金,郭家人才不再上访。
程丽娜说,她感觉心理辅助工作在针对反复信访者这一块,收效并不明显。针对这一群体,最主要的还是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她也表示,心理辅导专业性较强,她们没有专业背景,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和被害人聊聊天,缓解一下他们的情绪,“真正遇到严重的心理问题,必须还得专家出马。”
“但由于心理辅导是免费的,不可能每次把别人叫过来做义务劳动。”程丽娜表示,下一步他们打算找一些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这样比较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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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捉襟见肘,不允许太过张扬
“三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
法律援助方面,据饶燕介绍,今年,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特困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只有十余件,实际上,需要援助的案件一年起码有近百件。
为什么有这些差距?饶燕认为,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没有规定相关单位有告知义务,被害人普遍不知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她认为,办案机关还是应该加强告知工作。
与法律援助相比较,经济救助则显得更为“低调”。
根据试行办法,遭到实际损害、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并获得2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救助金额。
但实际损害到什么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有多困难,就应该给予救助?这没有一个量化标准。
对此,饶燕表示,只能以被害人实际情况为准,“尽力而为”。
目前,检察院只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认为被害人确实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才会告诉被害人可以申请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至今,颜敏华仍不清楚那4700元的来龙去脉。她只记得,当初检察院告诉她符合申请救助的条件,并要她提交了相关资料,其余的她不清楚。
简绍恒和饶燕都很矛盾:他们想尽可能地帮助更多的人,但资金方面的限制又不允许太过“张扬”。
岳麓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罗勇谋称,2008年,岳麓区财政专项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主要解决“情理之中,法理之外”的问题。救助基金设立时,金额为30万;从去年开始增加至50万,并将刑事受害人救助金纳入其中。公、检、法、司四个部门都可以申请资金,每个部门平均只有12.5万,确实很有限。
资金问题,一直是刑事救助工作的最大难题。今年9月,浏阳市检察院与当地民政局、慈善会商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相关救助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并联合制定出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12月,浏阳慈善会从慈善捐款中拨付了2000元,发放了首笔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简绍恒说,他也有过与民政部门合作的想法,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岳麓区检察院也曾想过向社会募捐,但由于身份限制,没有付诸实施。简绍恒表示,检察院毕竟不是民政部门,向公众宣传要求赞助不妥,而且募捐是有一套严格制度的,不是谁想募捐就可以募捐的。
以上种种局限,在简绍恒看来,最根本的原因是缺少法律的支持。
近些年来,已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提交了议案。
简绍恒称,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法律,对救助的对象、额度、程序、范围、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系统规定,以保证救助工作的落实。
[专家观点]
构建包括加害人救助的多重救助机制
如何更好地帮助刑事被害人,如何解决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遭遇的资金瓶颈,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段启俊教授。
潇湘晨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段启俊:社会救助的一个理论基础是,大家在追求公平正义,是在支持正义。通过我们这种努力,让被害人获得一定的公平正义,让他感觉社会这个大家庭还是温暖的。同时,这也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和社会奉献精神,财富来源于社会,现在社会上某些特定人群生活上出现了困难,所以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对他们进行帮助。
潇湘晨报:当前,我国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立法上主要面临什么困难?
段启俊:最大的困难在于救助资金。救助不能玩虚的,需要资金来源。这是要花钱的事情,而且不是一点点,需要很多钱。目前,刑事被害人这个群体非常大。2006年到2009年,湖南省检察系统经办的刑事和解案件有4000多起。而刑事和解只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很小一部分,3年里湖南都有这么多和解案件,可想总数有多少了。其中许多被害人需要救助,但钱从哪里来?往往力不从心。
潇湘晨报: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解决救助资金问题?
段启俊:我认为,可以通过构建包括加害人救助的多重救助机制来解决资金问题。加害人救助,是指加害人只要主动、积极地去履行救助义务,就可以依法酌情从宽、从轻处罚。同时,加害人被动的赔偿,我们不把其看做救助。救助是一种主动行为。加害人救助这一块做好了,也可以给国家减轻财政负担。
除了加害人救助,我们还可以以社会救助为补充,以国家救助作为后盾。这样一个多重救助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