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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子夜间上高速遛狗 遭遇车祸身亡被判负责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0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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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史先生夜间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车道内有行人遛狗,虽然其紧急刹车但还是将行人撞死。史先生所属的公司在赔偿了死者家属16万余元后,向首发集团追偿部分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史先生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司机。他说,今年4月16日晚9点多,他开着单位的车行驶到丰台区京港澳高速公路主路进京方向阀东桥西侧时,突然发现有人牵着狗从中间隔离带往外走。他赶紧踩刹车,但还是撞到了对方。事故造成牵狗的叶女士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47岁的叶女士违法进入封闭道路,负事故主要责任,史先生负次要责任。

  叶女士的家属随后起诉史先生及其单位。开庭时,史先生得知叶女士为智力残疾,但不清楚其为何会出现在高速路上。法院审理后判决史先生所在的公司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该公司随后起诉首发集团及事发路段所属的京开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要求他们赔偿部分损失共计10万余元。该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管理方对行人进入高速路未加制止,负有管理不善的重大责任。

  两被告则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他们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并提出,小学生都知道不能上高速,行人进入事发路段行走,即便公司能发现,赶到现场也需要一定时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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