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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个人信息入罪两年 成都判出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7: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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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报网(记者 尹勇) 10月14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向各大商业银行省内分行寄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提醒对方组织员工学习《刑法》,进一步加强客户个人信息管理。

  青羊区法院的这份司法建议,缘起于该法院四天前宣判的一起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办案法官、青羊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勇说,据收集的情况表明,此案为成都全市法院判出的第一例此类案例。

  实际上,早在2009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倒卖个人信息入罪两年多,为何基层法院才有了第一个案例?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何在?如何治理个人信息泄露?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个案] 数百信用卡申请表最少仅花十元

  10月10日,青羊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经审理后,合议庭对一起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宣判。省内某银行工作人员叶某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同案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两名被告人严某、古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

  严某、古某曾为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离职后,其原工作银行的同事找到他俩,希望帮忙完成自己的信用卡办理任务。严、古二人同意后,于2010年1月到今年3月间,以每份15至30元的价格,从在另一家银行工作的叶某手中购买到700余份信用卡申请表,提供给原工作银行的同事。其间,严某还以每份10元的价格从关某(另案处理)处购买30余份信用卡申请表转交给原银行同事。到今年4月25日,严某、古某被警方挡获时,还当场从严某处扣押了信用卡申请表158份。

  [现状]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但报案少

  “喂,您好,你的手机号码荣获我公司年度评选一等奖,奖品为笔记本电脑一台……”最近,在省林科院工作的小郝相当郁闷,自己的手机不但时不时接到这样的电话,而且还收到一些与自己毫无关系的短信。“他们咋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小郝苦笑着对记者说。

  同时,记者在成都随机调查的几位市民也表示,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而近年来已有媒体报道,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已逐渐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渠道,从青羊法院审理的这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或许可找到部分答案。

  “公民个人信息涵盖的范围还不只手机号码,像本案中的信用卡申请表,上面记载着每名客户的身份、职业、收入状况等。”赵勇表示,倒卖这种申请表,公民个人信息泄漏就更加严重。

  既然如此,那为何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2009年就确立了,在像成都这样的城市里,两年多后才产生第一例判例?赵勇认为,一般人在受到因个人信息泄漏而产生的“骚扰”后,不会选择报案。而此次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是因为此家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被倒卖给彼家银行,而客户不时会收到多家银行发来的信息,其中会涉及信用卡年费等问题。由于有切身利益产生,客户报警才致使信息倒卖者落入法网。

  [反思] 刑罚警示加司法建议让更多人重视保护

  “请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申领资料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完善信用卡申领资料的留存和处置程序……”在当天向几家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中心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中,青羊法院建议对方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刑法》中有关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并希望其加强对信用卡申领资料的管理。

  公民个人信息潜在的非法提供者常常是那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机关及电信、金融、交通、教育、医疗等与民众接触广泛的单位。因此,用刑法来治理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问题,基本思路是严管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看管者”,而对“非法获取者”来说,则无论是不是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只要有相应的犯罪构成,都会受到处罚。 “案件的判决对社会、对正在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否获利,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赵勇说,“但刑法保护只是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越来越宽,更需要社会多方施策、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