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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因追逐竞驶入罪案开庭 取保候审被告迟到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4: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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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视频截图

被告人蒋某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 (记者 祝娟)2011年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案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然而原定于9点30分开始的庭审,却因为取保候审被告人蒋某迟到而推迟了50分钟。据当庭法官表示,这样的事情,在刑事诉讼中极为少见。

      2011年5月15日14时,因为交通纠纷,女子蒋某驾驶宝马轿车在北京市门头沟某主干道上追逐一辆本田CRV,强行并线时别翻了对方车辆。两车相撞后失控冲进非机动车道,并撞飞了骑车途经该路段的一对母女。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门头沟法院受审。然而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却因为取保候审的蒋某迟迟没有到庭,开庭时间一再推迟,犯罪嫌疑人蒋某的手机一直无法接听。在开庭时间过去20分钟后。本案主审法官决定亲自上门找被告人开庭,就在前往蒋某家中途中,蒋某赶到了法庭。

      上午10点20分,在推迟庭审50分钟后,本案终于开庭。对于无故迟到影响法庭正常开庭,蒋某很简单地回应法官:"起晚了,昨晚一直睡不着。"主审法官当庭对蒋某进行了训诫。

      蒋某今年23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整个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方提供的所项诉讼证据,蒋某予以承认,检察官为蒋某播放了当天的监控视频。蒋某坦言,看到现场视频"挺后怕"。

      据了解,由于蒋某此次的追逐竞驶行为,经鉴定,事故造成了被撞母女轻伤,本田车主王某轻微伤。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几方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蒋某向本田车主王某赔偿损失15万元,赔偿被撞母女医疗费4万元,双方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蒋某的责任。而针对案件另一受害人本田车主是否也应追求其追逐竞驶责任的疑问,检察官向记者解释,由于事发距离只有几十米,追逐竞驶的实施者是蒋某,被追逐的王某没有责任。

      公诉方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危害公共驾驶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其法定行为拘役。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5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本台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名词解释

危险驾驶罪: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称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