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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土地出让金 浙江天台政府出纳挪公款被判3年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02: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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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台州10月1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身为镇政府出纳的陈某,看见没人注意自己掌管的土地出让金,悄悄伸出了手,终于铸成大错。近日,浙江天台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出生于60年代,从2004年开始担任天台县三合镇政府出纳,是一名公务员。

  2005年的时候,陈某陆续收取了三家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27.8万元。但陈某没有按规定把这些钱上交镇财政,而是私自截留了。随后,陈某从中取出了5万元用于炒股,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又从公款中取出了10万元投入股市。

  在这笔公款中,陈某把剩余的钱陆陆续续借给了亲朋好友,有些用于亲戚治病,有些用于买房。到了今年5月底,县审计局开始对镇里的各个账户进行审计,陈某慌了,赶忙筹钱归还了全部挪用的公款,并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你将钱挪用后,有无想过归还款项?”庭审中,法官问陈某。

  “想过,但当时没有钱。”陈某回答。陈某的辩护人为其作了罪轻的辩护。

  检察官说,陈某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道德的严格要求,放弃了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的最基本意识,终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并将部分公款用于营利,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案发前已退还了所挪用的公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完)

责任编辑: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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