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昨日,武汉警方解读《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称,有8类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对投案自首者将从宽处理。
这8类情形分别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件或电话投案,并及时到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政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警方称,在2011年10月10日之前投案自首的,从宽处罚的力度更大,凡依法可以免于处罚的,免予处罚;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讯 昨日,东西湖区警方对2名逃犯作出处理:2人因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取保候审回家。
33岁的周某2010年5月10日将价值17.82万元的钢材变卖获利后逃逸,53岁的李某今年1月23日收取60余商户14万元货款后人间蒸发。9月以来,民警先后到周某和李某老家,向其亲属宣传政策。昨日,两人在家人陪同下,分别从浙江及福建赶到武汉向警方投案。周某、李某同时承诺承担客户损失,警方遂依法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