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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综合消息: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经过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法院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北京时间22日对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他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一位发言人表示,因为涉及安全及保密规定,现在还不能透露赖昌星何时将被遣返。但根据法律规定遣返将在聆讯结果出来之后尽快执行。
回顾赖昌星遣返案(以下均为温哥华时间)
2011年7月7日 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的
2011年7月20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对赖昌星拘留7天后聆讯做出判决结果,以羁押理由不充分,裁决赖昌星获有条件保释。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时宣布,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今年43岁,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1997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辉等人密谋走私植物油,由赖昌星负责买通海关人员使其放弃监管,并通过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则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后,打回公司帐户用于信用证付汇核销,而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则以东方发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义报检。据查,1996年至1998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勾结,仅走私进口植物油就达26.8万多吨,偷逃税款12亿多元。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利令智昏的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
1999年4月,赖昌星以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苏达”号货轮9904航次运输的香烟伪报成木浆,走私香烟24380箱,仅这一笔就偷逃税款1亿多元。经法庭审理认定,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勾结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通过假转口、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进口香烟163万多箱。
作案手段
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391万吨,案值104亿元,偷逃税款20亿元。经测算,平均每3天就有一艘装载1万多吨走私油料的轮船在赖昌星等人的指挥下靠泊厦门卸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找到商检、港监的“哥儿们”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
涉案重要据点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低税率、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
腐蚀干部编织“保护伞”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爱财,他可以一次将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钞票奉上;爱色,他可以亲点美女送至身边;爱权,他则为之四出活动。
几年间,赖昌星通过海鑫堆场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走私入境了100多亿元的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货物。海关本是国门的守护神,而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一批干部被赖昌星重金收买,徇私枉法,使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经查,仅经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东渡办事处原主任周振庭之手走私的货物价值就逾百亿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10万元。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正是在赖昌星的拉拢腐蚀下,一些本该戍守国家经济长城的执法人员堕落为犯罪分子,或相互勾结主动放私,或慑于淫威不敢查私,或贪赃枉法参与走私,使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一曰“借钱付高息”。凡接触过赖昌星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但却付给20%的高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就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还维护了人家的面子。赖昌星的这一"招"很管用,成为他打开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钱邀高层”。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出钱频频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并在办公室、招待所悬挂他与某领导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笼络省市高级官员。1996年,远华的一座大厦动工时,赖昌星大宴宾客,请到嘉宾两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价值三千元的礼品。赖有一年过生日,请了重要的200名嘉宾,每人一个十万元以上的红包。
三曰“招‘亲’付高薪”。赖昌星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予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四曰“‘红楼’录淫影”。同样是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在当时还很偏僻的湖里工业区建立起专用红粉金钱腐蚀官员的“地下宫殿”——红楼招待所。当官员和美女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这一幕幕镜头,留下日后要挟之用。这是赖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术”。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6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从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但到2005年,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重做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时聆讯于温哥华时间7月11日下午1时进行。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时,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今日表示,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中方对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