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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操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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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振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揭示了贯彻律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对策建议。

  对于律师,当前社会上议论较多的是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问题。律师的社会职责是什么?他们是单纯受当事人雇请、替当事人"摆平",把有罪说成无罪、把重罪说成轻罪呢,还是尽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呢?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因为如此,必须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律师同法官和检察官一样,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应该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形象取得人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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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5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改革开放初期,律师事务所主要由国家出资设立。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事务所向国家设立、合作设立、合伙设立等多种组织形式转变。到2005年8月,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1691个,执业律师11.8万多人,还有3万多名律师辅助人员。报告分析了贯彻律师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对进一步贯彻律师法提出了五点建议。2005年8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