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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政府办事处主任为索要房产成专职信访户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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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元的装修款

  张志新颇感意外,之前孙某只是说安装了大楼管线,并未提及其他问题,时隔两个月后,怎会多出300万元的装修费和续签五年的合同

  经过张志新的多次要求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2006年7月6日,张志新与捷虹大酒店的上级领导“赵总”终于见上面。

  据张志新工作日志记载,在捷虹大酒店313房间,赵总说:“我们在2004年6月6月18日与原房主续签了5年合同,应该到2012年到期,为此装修共花去3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职工集资,这部分不解决其他都不好办。合同不能与你们签,房租应该给但现在不能给,如果不给我们这300万元,我们就组织员工到中院上访去,这个问题不解决,谁来了房子也不腾。”

  对此,张志新颇感意外:“4月17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捷虹大酒店经理孙某面谈时,孙某只是说安装了大楼管线,并未提及其他问题,时隔两个月后,怎会多出300万元的装修费和续签5年的合同?”

  “实际上一次性装修花去300万元是不存在的,职工集资也是子虚乌有。”张志新说,由于捷虹大酒店的员工看到房产易主,纷纷私下与秦皇岛驻石家庄办事处套近乎,希望新单位继续留用,其中不乏酒店的中、上层骨干。从他们口中得知,这两年酒店的修修补补是有的,但绝对不会超过100万元,职工薪酬很低,他们无钱集资,也不知道集资的事。

  律师邓群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亲眼目睹了张志新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的争论。

  2007年4月11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某法官办公室,张志新说:“捷虹大酒店既不交房租,也不腾房,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强烈要求省高院督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令其交清房租,腾出房子。”

  那位法官听后提出了3种解决方案:

  秦皇岛驻石家庄办事处补偿给捷虹大酒店300万人民币并免除房租费,捷虹大酒店立即腾清房子;

  将1、2层楼继续租给捷虹大酒店,余下的3、4、5层交给办事处用于办公;

  捷虹大酒店可以在拍卖价的基础上加些补偿,你们把房子卖给捷虹大酒店。

  张志新说:“这不是在刮我们办事处的肉吗?哪种方案也不能答应!”

  时间一天天过去,“捷虹大酒店不交房租照常经营。”张志新说,案子就这样一拖再拖,好在中院汇报的两件事得到了省高院的认可,即捷虹大酒店续签的5年租赁合同,经法院审核,有5项条件站不住脚,虚假成分过高,不予确认;300万元装修款之事,无论有无、多少都与秦皇岛驻石家庄办事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