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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大兴灭门案宣判李磊获死刑 将赔偿死者家属345万元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6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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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判令赔偿死者家属345万余元

李磊被法警带进法庭。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昨天(15日)上午,李磊灭门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5万余元。听到这一结果,李磊表情相当平静,在整个听候判决的过程中,他一言未发。2009年11月23日深夜,家住大兴区的李磊因为家庭琐事,持刀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6名至亲全都杀害,制造了大兴灭门惨案。

  >>宣判现场

  缓步上庭仰头听判

  由于到场媒体和旁听者众多,李磊案的宣判安排在了一中院较大的一个法庭。上午10点,媒体席和旁听席基本被坐满,李磊的辩护律师未到庭,媒体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团团围住,询问他们对判决的预期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10点20分,李磊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他穿着一身黑衣黑裤,外披看守所号服,脚穿黑色休闲鞋,在走上被告席时步履缓慢。与受审时一样,李磊仍旧面无表情。在法官宣判判决结果之前,李磊仰头望天、眼神迷茫,回过神来才正视前方开始听取判决。当听到死刑的结果时,李磊身体微微晃动了一下,但表情仍然没有任何变化。

  宣判过后,李磊一言未发,在法警的看护下离开法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庭后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案发前,李磊因交通肇事、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借款在西城和大兴法院有两起赔偿纠纷,均在宣判前已经审结。昨天上午,法庭并没有向李磊送达上述两份民事判决。办案法官说,昨天,两份判决已经在看守所交给了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