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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现在是上午11点05分,我们马上来关注一起刑事案件。震惊全国的“大兴李磊灭门案”刚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判决的结果是什么,被告人又是怎么看待判决结果,我们马上来连线正在宣判现场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陈俊杰:
主持人:李磊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记者:我和同事刘双庆就在北京一中院的法庭。就在半个小时前,北京一中院法官在这个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李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还原了这个悲惨的故事。今年30岁的李磊,在去年11月23日晚,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父亲家中,持尖刀先后切割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自己两个孩子的脖子,六人当场死亡。
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证据。
8月份庭审的时候,辩护律师提出的李磊一贯表现良好,仅仅是因为家庭纠纷犯罪,被捕后认罪态度也很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但法院认为李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手法残忍,突破了道德底线,社会危害极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还了解到,除了判处李磊死刑外,法院还判决他赔偿死者家属,也就是他的奶奶、姥姥和岳父岳母经济损失共计345万余元。
这些经济损失怎么赔偿,参加庭审的冷光强律师说,先等整个家庭财产析产确权后,从属于李磊的那部分财产中执行。
大兴灭门案凶手李磊未对逝去家人表示愧疚
性格内向的李磊在看守所接受检察官提讯时,只称惨案因家庭积怨所致,并没有过多表示出对逝去家人的愧疚。
昨天,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向媒体披露了与李磊的谈话。据了解,近日,该案将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接受讯问时眼神坚定
承办此案的潘检察官说,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她曾办理过很多杀人案件,但在接手此案后,她仍对嫌疑人李磊的做法感到十分震惊。
首次在看守所看到李磊时,感觉李磊的眼神始终十分坚定,丝毫没有闪烁、游离。“他在供述跟案件有关的情节时,思维清晰,很配合调查,但其余的事情,基本上闭口不谈。”检察官说,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李磊没有翻过供,全部承认了案件事实。
据检察官介绍,李磊虽然一直被家人看不起,时常遭受责备,但其并不是靠家里人的钱度日,反而自己把生意弄得有声有色。
据了解,李磊在生意上很有想法,干的买卖全部获利颇丰,月收入有十几万元。在家中也算是挣钱比较多的一分子。
谈到两个儿子时动容
潘检察官说,在两次提审李磊的过程中,李磊始终坚称是因为长期的家庭积怨所致。“反正事情已经发生了,说什么也没用了。”
李磊供认他杀害亲人,是因其父母对他从小管教很严,认为他什么都做不好,总是对其训斥,而其妹妹也经常对他冷嘲热讽,跟父母站在一边。结婚后,李磊的妻子一遇到问题,便给李磊父亲打电话告状。
李磊没有表示对逝去家人的愧疚,只是在提到两个儿子时才有一丝动容。当被问及现在最思念的人时,李磊不假思索地询问其奶奶的近况,并祈祷奶奶身体健康。
一年前购买作案刀具
据了解,由于跟家人积怨已久,2008年10月,李磊便在西红门早市购买了一把尖刀。
事发当晚,李磊正在饭馆与朋友吃饭,相谈甚欢。突然接到妻子询问其几点回家的电话后,心里有些不快的李磊,便开车回到自家楼下,并从包中拿出了购买了一年的尖刀。
■检察官说案
不属于激情犯罪
据检察官介绍,激情犯罪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等条件下,行为人瞬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时冲动所实施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来说,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行为人事发后十分悔恨的特点。在主观罪过上一般是间接故意,之前没有预谋策划。
但在李磊的案件中,他本身事出有因,是因为其长期对家庭成员有积怨的结果。同时,他在犯罪前有预谋,并在犯罪前有一定的设计设想。他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所以检方认为他不是激情犯罪。
不存在人格障碍
检察官表示,精神病司法鉴定认为,李磊很明白自己的行为,他作案前有预谋,事后有逃跑计划,作案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她认为,人格障碍一般来讲是指行为人具有与他人或者社会相悖的一种持久适应不良的情绪。而李磊的性格上虽然比较内向,不愿过多表达自己,但总体来讲,李磊属于心中有数的类型。从他跟其他的交往来看,他的社会适应性还是比较强的,所以他们觉得李磊不具有人格障碍。
检察官表示,像李磊这样的情况,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内心多年抑郁,无处宣泄所致。社会应该加强心理干预工作,让公众在内心遇到一些问题后,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途径去进行表达。
另据了解,开庭当天,检察官还会提出量刑建议。
回忆作案经过
上午10时,李磊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他穿着运动短裤、黄色马甲,腰微弯,脸微胖,脸色略有些发白。
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李磊声音洪亮,能看出他想让自己显得镇定些。
公诉人:“作案当天你什么时候回的家?”
李磊:“晚上10点左右从饭店开车回的家。”
“你回的这个家是谁的房产?”
“我父亲的,我和我爱人有一个房间。”
“你回家就睡觉了吗?还见谁了?”
“我在沙发上坐了一个小时,父母都睡了,我妹妹还没睡,在玩电脑。”
“然后呢?”
“我在屋里和我妻子王美玲吵了几句,就拿刀扎了她几刀。”
“刀有多长,什么时候买的,买刀有什么目的?”
“2008年就买了,当时看着刀好玩,就买下了,没什么目的。那把刀有30厘米长,是单刃的。买下刀后,我就随身携带。”(注:李磊在此前供述中曾声称他早就想杀家人,所以在2008年就买了刀)
“你扎了王美玲后,她有喊叫吗?”
“她倒在地上了,没有喊叫。”
“然后呢?”
“我又去我妹妹房间把她扎了。”
“扎你妹妹前有过语言交流吗,扎了后她是什么状况?”
“我进去没说话,就过去直接扎了她,她就倒在地上了。然后我就回到了自己房间。”
“然后呢?”
“我关了灯,但有人过来敲我的房门,因为家里也就父母了,我猜是父亲。于是,我从床上起来,过去开了门,就用刀抹了我父亲的脖子。”
“你父亲喊叫没有?”
“也没有。”
“然后呢?”
“我在客厅呆了10分钟左右,我母亲从卧室出来了,我也在她脖子上扎了一刀,我母亲也没有叫喊。”
“然后你又做了什么?”
“我坐客厅抽烟,天快亮的时候,我把我两个孩子又给扎了。”
“你在扎孩子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喊叫、哭闹?”
“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时,李磊抬起双手抹了把脸,他的眼圈第一次红了)
“你为什么要扎死孩子?”
“想不起来了。”
“你为什么要杀家人?”
“就是觉得有些压抑。”
此后,李磊对公诉人所提的一些关于作案细节以及其作案动机的问题,大多以想不起来了、记不清了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