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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15: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法院工作人员正在给业户发放违约赔偿金。
“从2006年5月一直到2008年,我们不知道找了多少次开发商,人家根本不拿我们当回事”,2008年1月,李先生和另外32名购房者将烟台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官司打了两年多,7月26日,33户购房者终于从芝罘区法院拿到强制执行的100余万元违约金。
本报烟台7月26日讯(记者 鞠平 通讯员 刘国军郝善杰)交房时就拖了4个月,到了合同约定的办房产证时间,开发商又是一拖近两年,33位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官司打了两年多,7月26日,33户购房者终于从芝罘区法院拿到强制执行的100余万元违约金。
7月26日中午,购房者之一的李先生说,2003年,烟台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大搞促销活动,宣传将建大型商场,买下店铺后返租给他们公司,每年等着拿房租就行了。“当时很多人都抢着买,我定了一个30平方米的商铺,每平方米8900元”,李先生说。
2004年4月9日,李先生与九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李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九龙公司应该在2004年12月31日前交房,交房后365日内办理房产证。但实际上是2005年5月才交的房,晚了4个月,按合同是要赔偿利息的。但一开始,他们这些购房者并没想着要利息,毕竟交房晚挺常见的,可是后来房产证拖了近两年还办不出来,九龙置业又把建成的商场租给了一家家居公司,大家手里除了合同啥都没有,就急了。
“从2006年5月一直到2008年,我们不知道找了多少次开发商,人家根本不拿我们当回事”,眼见靠软磨硬泡是办不下房产证了,2008年1月,李先生和另外32名购房者将烟台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告上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九龙公司支付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造成的违约金,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芝罘区法院审理认为,33位购房者与九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认定九龙公司逾期4个月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九龙公司应该在交房后的一年内为涉案商铺办理房产登记,但该公司未将相关资料递交房产登记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08年11月12日,芝罘区法院一审判决烟台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偿付谷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586.82元、偿付谷某办理房产证必要材料违约金8362.58元。同时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九龙公司赔偿其他32位购房者的损失。
一审判决后,九龙公司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22日,烟台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强制执行 开发商财务室搜出存折
虽然一审、二审都打赢了官司,可4个月过去了,33位购房者分文赔偿金没有收到。无奈之下,2010年1月,33位购房者向芝罘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该公司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的财务室进行了搜查,查到一宗存折和相关账本。
为了防止九龙公司转移资产,执行人员立刻查找相关银行账号,经过近2天的奔波,执行人员分别从4家银行共划拨案款1077779.18元,顺利执结了此案。
截至7月26日,33位购房者收到了违约赔偿金共计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