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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11月6日电 (记者张帆、徐元锋)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死刑;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审判过程中,法庭注重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人,并为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辩护律师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以现场翻译和同声传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充分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