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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讯(记者 林祺) 昨日,重庆市教委下发专门文件,要求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不得使用讽刺性、侮辱性等语言教育学生,并建立相关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体罚等不规范从教行为。
严禁老师侮辱歧视学生
针对近日社会上出现的“虐童”现象,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并把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年度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通知要求,教师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
设专人处理家长投诉
《通知》提出,要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准入制度,在选拔录用教师时,要将具备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儿童、有责任心作为重要的选拔和录用条件。严格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重点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和保教人员资格审查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
同时,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依法治教的过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有专门人员接待、处理家长或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体罚学生不能评优晋级
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违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评优晋级资格。
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依法辞退。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题突出的学校、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并向全市通报,追究校长(园长)责任。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和幼儿园予以暂停或取缔办学办园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