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管理部门回应“校车难上牌”:安全客车可替校车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5: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  最近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发生校车“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问题。昨天,教育部网站援引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话回应称,过渡期内,只要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都可以作为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

  有关负责人表示,校车要上路行驶必须在车管部门取得机动车牌照后,仍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学生,还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取得校车标牌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过渡期结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依据《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合理设定过渡期。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即使在省级政府出台实施方案之前,也要依据《条例》的规定,保障当前学生坐安全车上下学。

热词:

  • 教育部网站
  • 条例
  • 客车
  •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