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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流动人口持一年居住证可享受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11: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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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9月5日电(记者毛海峰)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陕西省流动人口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可享受保障性住房。

  《办法》规定,在陕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另外,持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享受所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法》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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