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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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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谷盈阳):从8月1日开始,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将推动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也意味着未来出国打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保障将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条例还明确了“对外劳务合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全过程监管以及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架构。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表示,相关部门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深化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抓紧完善《条例》和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根据《条例》和改革需要,建立全国对外劳务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的管理局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条例》精神,建立本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机制。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规模的扩大,在境外的各类投资合作人员不断增加。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9万人次,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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