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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郑州8月1日电 (记者 李志全)令人眼花缭乱的“洋地名”现象,在河南省拟颁布的一项地方政府规章中被明确禁止。违规者,将被处罚。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此间正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对目前地名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地名的命名“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被同时禁止使用的还有“国家领导人名字”。
截至8月1日,已有不少民众通过征集系统发表意见。拟禁止使用“洋地名”最为引人关注。
河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工作人员董轲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地名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进行明确规范,有利于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也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内地,傍“伦敦”、“巴黎”、“纽约”洋名的现象颇受诟病,南京、石家庄、郑州等城市曾就此集中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
据了解,曾被郑州市地名办公室通报,并要求纠正的“曼哈顿广场”、“威尼斯水城”等,至今未见整改。分析原因,“缺乏强制处罚手段”是关键因素。
董轲告诉记者,目前河南现行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是1989年颁布的。它对地名的命名、更名的一些规定,较缺乏操作性,并且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实际。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使用外国名未尝不可,“洋地名”可以使城市具有国际范儿。但前提是“不违背国家层面的规定,老百姓也接受”。
但更多的市民认为,“洋地名”现象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和商业中心,纯属开发商噱头,有夸大、欺诈之嫌。比如“威尼斯水城”,实则只有一个小水池;名为“曼哈顿广场”,则由一个都市村庄改造而来。
此外,在《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必须更名”。
对于违反上述者,该办法拟规定对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以最高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热心于地名研究的郑州市民赵国洲说,这是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罚则太轻。对于存在利益驱动的企业来说,实在是缺乏力度。
在未来半个月内,公众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多种形式,向河南省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