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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说法
近日以来,许多地方暴雨成灾,尤其是北京地区“7·21”特大暴雨更是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暴雨中,一幕幕互助守望、扶危解困的感人场景使人难忘,同时,由于暴雨而引发的财产损失也不容忽视,其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辨析清楚。
从各地发生的案例来看,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形态各不相同。就拿汽车来说,有的是停在停车场里被水浸泡,有的是行驶在积水中发动机进水,还有的为了紧急避险而不得不砸坏车窗玻璃。此外还有仓库进水、房屋被淹等灾害的发生。灾害发生之后,由于各方对相关法律和合同的条款理解不一,往往产生争议。
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涉及保险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保险理赔主要依据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合同含义不明,一般应当按照有利于投保者的原则解释。保险之外的财产损失纠纷,一般应当采取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方承担责任。
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发生后,有关各方首先应当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协商解决办法,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最终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暴雨泛滥是我们共同面临的灾害。暴雨中我们谱写了一曲曲互助守望的诗篇,我们相信,暴雨之后的财产损失问题也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获得妥善解决。(胡勇)
遇暴雨发动机进水损坏 保险全赔
市民开车出行,稍有不慎就可能遇到车头进水、发动机熄火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状况,车主是否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关赔偿呢?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一份判决就给出了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2011年7月,张先生开的宝马车行驶期间,突遇暴雨,结果导致车头进水,车辆熄火。张先生把宝马车送去修理,发现发动机坏了,修理费高达24万余元。张先生之前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于是,他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发动机进水损失属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经多次协商不成,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越城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的争执集中在“如何适用保险条款”上。保险合同中有两条相关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前一条款主张不予赔偿,而张先生则依据后一条款,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官认为,机动车在暴雨中行驶或在日常驾驶中涉水行驶,均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动机进水即属于免责事由。暴雨天气与发动机进水两件事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就张先生的案件来讲,宝马车虽存在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但根据事故发生当时暴雨天气的情况,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车辆因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据此,越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给张先生24万余元赔偿款。(俞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