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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陈桃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继续审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根据草案,福建省将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切实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草案规定,福建省将对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不符合节能标准或者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应当进行更新改造。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的指标体系、监督体系和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
在建筑节能方面,福建省将实施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能耗定额标准。通过组织开展建筑能耗调查统计、评价分析、检测、公示等工作,推进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同时,鼓励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调系统、照明和生活热水供应等。针对一些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工程用电量大、能耗高的情况,草案规定,应当按照节能要求,严格控制能耗,优先使用节电的技术、产品和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