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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架桥下使用尚无统一规划 专家:安全第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7: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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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广州对高架桥底的空间尚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使用。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了解到,由于涉及多重技术标准,相关的研究恐还有待时日。目前,能鞭及桥下空间的法律法规只有1997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桥梁、隧道及其安全保护区域内修筑建(构)筑物。

  这意味着,只要有关部门同意,在桥下空间建设垃圾站、市政维修管养房或公交场站等设施都是可行的。记者巡城发现,市内不少高架桥下筑有垃圾转运站、绿化管养房等,这样的利用措施表面看来好过摆摊营业、违规停车,但在城建专家看来,它们带来的安全威胁是同样的。

  “由于城市空间不足、土地资源紧张,广州将一些桥下空间‘公用',从桥梁维护和管养的角度来讲,这并不可取,桥下空间被占用肯定会影响到桥梁的安全性,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很严重。”一位资深城建系统人士表示,最好是将该空的空间空出来,安全第一。

  作为高速路的管理单位,同样坚持“桥梁安全第一”。广州机场高速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是日前媒体曝光的水泥锥所在高架桥的管理者之一,公司养护工程处经理詹磊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白云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高架桥下的水泥锥是为了防止行人从桥底乱穿马路而设,跟驱赶流浪者并没有关系。“从市容的角度来看,这些水泥锥确实不太美观,但从安全方面考虑,它们的存在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詹磊解释,“黄石南入口的高架桥下空间低矮,如果行人从桥底下穿行马路,桥两旁马路上的行车司机因为视线受阻挡,很可能躲避不及,发生事故。”

  既然备受质疑,水泥锥能否改成绿化?对此詹磊表示,当年之所以建设水泥锥,就是因为该高架桥下空间低矮阴暗,不适合进行园林绿化,而且这种处理方法极其个别,在机场高速的其他净空较高的桥底都采取了绿化的形式。

  链接

  其他城市怎么管

  《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从事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的活动。

  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国务院要求这样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如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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