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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新规或过渡10年 部分断缴6个月可补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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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社保局局长 秦群力 记者 张娜 摄

  网友代表发言 郭捷芳 摄

  人民网深圳7月3日电(记者 张娜)7月3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医保办法研讨会,就深圳医保新规中“最低累计缴费年限25年”及“中断缴费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部分专家、网友、媒体代表出席。深圳社保局局长秦群力表示,医保新规并非“不可改变”,会更多从参保人利益考虑,过渡期有望由5年延续至10年。此外,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规定也将分情况讨论,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规定细则仍在讨论。

  深圳医保新规自发布以来,备受质疑。此次研讨会,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进行了详细介绍,充分证实了深圳医保新规“不但合理,而且优惠”。

  此外,针对“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秦群力表示,过渡期或从“至2017年”的5年延长至10年。

  有网友代表提出,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缴费年限清零”且不允许补缴存在不合理性。“如果市民已经累计缴费八九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只因中断三个月就清除其连续缴费年限,有失公平”。

  面对网友建议,秦群力表示欢迎。他认为,中断3个月“清零”规定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防范部分人有病才参保,尽可能保证公平。但也确实存在部分市民,长期在深圳缴纳医保,并且因特殊原因不得不短期中断,他表示,医保新规在调整时将会考虑到此部分人群。

  秦群力建议,对于在深圳缴纳医保6年及以上的人群,或可将“可中断期限”调整为6个月,并允许补缴。“在深圳缴纳医保6年以上,地方补充最高支付限额将不设上限,因此设定6年较为合适。”但设想是否能够落实,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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