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中国图文 >

海关总署:对印度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自2012年6月16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6月16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2年6月1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税则号列为2935003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6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热词:

  • 磺胺甲噁唑
  • 反倾销税
  • 海关总署
  • 原产
  • 印度
  • 关税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