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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称黑龙江将阳光空气收归国有做法违宪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5日 08: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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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自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李继泉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普通老百姓对风能太阳能“划归国有”所持的这种反对态度,在专业人士看来有没有道理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法律专家同样对黑龙江省出台的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持反对态度。

  在自然资源法方面从事了十几年研究的李继泉专家指出,黑龙江颁布条例中所说的气候资源,比如风能和太阳能,这些是没有办法用法律手段来确定它的行政区划的,因为这些资源本身都是遍及全球不断流动的。

  北京律协自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李继泉:比如说内蒙古形成的季风刮到黑龙江,是不是就归了黑龙江省了呢?第二呢,作为法律上受保护的自然资源,要具备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呢,他作为资源来讲呢,他是可利用可开发的,并且是不可复制的,第二个呢,它的储量,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的,而显然太阳能和风能是不具备这种特性的,因此我们认为呢,黑龙江省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确认他的这种国有属性是不妥的。

  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宪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七种国有的资源,也就是所谓的自然资源,包括矿藏、流水、森林等等,其中并没有提到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

  相关法律专家还指出,黑龙江出台的这个《条例》不仅违反《宪法》,还违反了《立法法》的第八条,《物权法》的第五条,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条文。

责任编辑: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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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
  • 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
  •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