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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境内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0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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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6月13日电 (记者庞革平、谢振华)13日下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广西南宁举行。此举标志着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纳入广西司法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至此,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财产等方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表示,自2010年,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顺利移交创造有利条件。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广西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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