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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以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发津补贴须缴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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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 杨迪) 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称,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提问: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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