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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60岁以上从医满20年村医每月发放65元……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今年我市新增17.2亿元,实施70项公共财政政策。
【社会保障】
城区低保保障标准
提高到380元
我市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区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25元/人每月提高到245元/人每月,四县及桑海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每月,低保补助水平由200元/人每月提高到220元/人每月。同时,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供养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每月。
此外,我市将对养老机构将进行补助。对购建或租用用房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进行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补助资金市与县按4:6比例负担。对按规定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本级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建设补贴,县区按每个站点一次性3万元建设补贴。
【医疗卫生】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
在村医养老生活补贴方面,我市将对60岁以上、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同时,我市还将对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64万元,总量达535万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市财政总量安排1059万元,县(区)总量安排2626万元。同时,对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3万元,总量达49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9万元。
开展农房保险补贴试点,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房保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县(区)总量安排350万元。
【基层保障】
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今年,市财政新增安排2.6亿元用于津补贴财政补助经费。我市对120个社区进行综合整治,市财政安排5040万元,县(区)财政安排10800万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难问题,我市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含地方政府债务安排4425万元,总量达29865万元。
【公共事业】
新增1.7亿元
完善交通设施改造
我市市财政总量3600万元用于发展旅游业。其中,新增1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同时,市财政安排总量1500万元,对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及天然气调价进行补贴。
今年我市计划改造19家集贸市场,市财政新增安排每家45万元,市财政总量达855万元,县(区)财政总量达到810万元。在公交及交通方面,我市在规范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交通设施改造力度,市财政新增安排1.7亿元。其中,包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市财政总量140万元。
记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