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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离退休3年内禁止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6: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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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通讯员文燕媚报道:5月起,广州市社会组织可全面直接登记!6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广州市出台《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八大类基础上全面放开

  2012年1月1日起,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广州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性服务、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申请登记。5月起,在此八大类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新增社科类、文艺类等社会组织。

  据悉,目前仍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包括文化部门审批民办博物馆(目前已将登记权限下放到区县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审批的民办非盈利医疗机构,教育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等。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表示,登记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取消了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审批环节,同时取消了登记管理部门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预先核准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位于珠江新城的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业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交即办,当场受理。

  据悉,今年以来,市一级同意筹备以及批复成立的社会组织共有24个,主要以异地商会和公益服务类组织居多。

  成立专业团体还需“够资格”

  唐国平表示,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专业性学术性团体需要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才能获准成立。之前就有因知识产权局意见认为申请者缺乏“领头雁”“代表性”而被登记管理机关驳回成立“知识产权交流会”的申请。

  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其它社会组织登记无须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也即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即改变了之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而是将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主体纳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管范畴,变业务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部门,同时明确公安、消防、财政以及税务等部门对于社会组织法人的监督职责,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依法管理和指导。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和工商联、妇联等群团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并建立同类型、同领域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座谈会议制度。

  社会组织严格“去垄断化”“去行政化”。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今年将着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去垄断化改革,同时建议今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得发起或指定发起人发起成立这四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3年以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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