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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马喆)记者从北京交通部门获悉,为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北京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此次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期间,机动车尾号分组方法、轮换周期、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保持不变。对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维持不变。
2011年,北京每个工作日高峰时段停驶车辆数为90万辆左右,据测算,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每日减少约237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10)分别减少201吨、25.8吨、10.4吨和0.19吨,全年削减机动车污染物5.93万吨。与此同时,2011年在机动车保有量比2007增加185万辆的情况下,五环路内早、晚高峰路网平均速度分别达到26.4公里/小时和24.0公里/小时,比2007年提高了18.9%和24.4%;路网拥堵持续时间(中度拥堵和严重拥堵)缩短为1小时10分钟。
北京交通部门表示,我市将进一步落实缓解交通拥堵“建、管、限”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线网,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出行服务;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进一步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减少尾气排放;倡导和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改善步行、自行车等出行环境。
从2008年10月11日开始,北京连续实施了三个阶段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执行。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2年7月8日至2012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2年10月7日至2013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