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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5市试点防治PM2.5元凶 严控石化行业污染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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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已经印发。《意见》指出,从即日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工作,VOCs是PM2.5和城市灰霾的重要来源之一。

  省环保厅透露,由于此前对VOCs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及VOCs排放监控难度大,导致珠三角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每年维持在高位水平,珠三角地区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

  “‘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集成示范’(863重大项目)成果表明,加强区域内VOCs的综合防治是从根本上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灰霾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区域大气能见度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省环保专家指出。

  据此,《意见》明确目标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5市率先开展VOCs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3年起,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污染源全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VOCs排放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削减VOCs的排放。

  《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三角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意见》中同时将石油、化工列为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

责任编辑: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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