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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扩大租赁房屋主体 不再局限“流动人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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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3月29日电(莫非 程景伟)广东省政府29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显示,该省拟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和境外人员,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流动人员”。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就该修订草案作说明时称,此举主要考虑到当前广东大量存在常住户口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现象。他说,随着城市房价的高企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租赁房居住。若将租赁房屋的主体限于流动人口,已不符合上述发展趋势。其次,流动人口的范围较难界定,大量跨县、乡镇的人员无法纳入管理。将租赁房屋的主体扩大到全部租住人口,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助于防止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修订草案删去了原有《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题目等位置中的“流动人员”字眼。与此同时,对租赁客体也作了相应调整,将租赁房屋的范围限定为用于居住的房屋。

  修订草案显示,广东将取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治安信息报告制度,增加租住人口信息保密以及在报告治安信息等方面设定了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出租房屋不再设置前置条件,将管理的重点转移到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的租住信息上。

  据统计,当前广东有各类出租房屋约1092万间(套),居住人员有2152.7万人,其中,属流动人口2060.8万人,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74.3%。广东省公安厅指出,出租房屋也是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违法犯罪人员经常以出租房屋为落脚点,出租房屋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和藏污纳垢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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