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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盐含碘“粤标”15日起实施 低国标三成售价不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6: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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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海云、通讯员冯启明报道:记者16日从广东省盐业协会获悉,广东首个《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从3月15日开始在全省各地实施。该标准将食用盐碘含量从原来国家统一规定的35mg/kg下调至25mg/kg,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中碘含量为30mg/kg。该协会人士称,省内各地从15日起都可以买到按新标准生产的碘盐。

    三年内“旧盐”可继续卖

    记者了解到,和此前的国家标准比较,广东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将碘含量下调了10mg/kg,波动范围也从原来的20mg/kg—50mg/kg,调整为18mg/kg—33mg/kg,向下收窄。此外,还针对孕妇和哺乳妇女对碘的特殊需求,增加了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加碘盐,碘含量为30mg/kg。

    15日起新碘盐全省销售

    广东省盐业协会人士16日表示,2012年3月15日起,按照新标准生产的食用碘盐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投入销售。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如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食品加工企业可以使用新标准范围中任意标准的碘盐,餐饮业应当使用所在地确定的新标准的碘盐。

    从包装上标注辨别新旧

    如何知道买的盐是不是旧盐?据了解,目前市民在购买食盐时可以通过包装上所标注的碘含量来辨别“新旧”。

    记者16日晚在市场上随即走访了几家便利店和小超市,暂未发现按新标准生产的食用盐。

    新盐零售价格不变

    省盐业协会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同品种、不同碘含量的食盐零售价格不变。比如原来售价为1.3元的500克纸塑包装碘盐,调整碘含量之后的同样产品售价依然为1.3元。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更换包装、加碘技术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食盐价格。

    不代表以往加碘过量

    该协会有关人士还解释,广东省盐碘标准下调,并不代表过去几年食盐加碘过量。近几年,卫生部门对广东省监测到的尿碘中位数,始终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佳适宜范围内。盐碘含量的下调是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是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膳食结构的变化,人们食物的多样化丰富了碘的摄入来源;其次是碘盐生产企业经过多次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使碘盐的含碘量和均匀度都有了明显提高。

    广东属于缺碘省份

    卫生专家表示,广东属于全省性缺碘省份,缺碘是由于自然环境(水、土壤)造成的,要改变自然环境中的缺碘状况几乎是不可能的,盐碘含量下调是为了更科学补碘,如果停止食用加碘盐,碘缺乏病就会死灰复燃。

    “国标”盐碘

    含量变化

    1994年:国家第一次确定食用盐碘含量的标准: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加工为50mg/kg,出厂不低于40mg/kg,销售不低于30mg/kg,用户不低于20mg/kg。

    1996年:对盐碘含量规定不得超过60 mg/kg的上限值。

    2000年:盐碘含量标准下调为加工为3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5mg/kg。

    碘盐“粤标”

    普通人群:25mg/kg

    孕妇及哺乳人群:30mg/kg

    实施食用盐碘标准

    将入地区发展规划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国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为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国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连续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并据此及时适当调整盐碘含量标准。

    黄海云、冯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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