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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县“三公”公开并未规定统一时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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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报记者就“三公”经费公开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了为何将“3·15”定为本市各部门公开其2012年预算数据和“三公”预算等相关信息的截止时间。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赵鹏

  记者:今年本市市级部门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和单列“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为何被定为在3月15日截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本市批准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由本市各部门公开其预算数据和“三公”预算等相关信息。今年本市在2月16日批准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从2月17日起算,至3月15日,正好是20个工作日。因此,今年本市就将3月15日的24:00,定为本市各部门公开其2012年预算数据和“三公”预算等相关信息的截止时间。

  记者:市民如何知道是否本市市级所有相关部门都按时、按要求地公布了自己的2012年部门预算和单列“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

  答:近日市财政局将整体统计本市市级部门公布2012年部门预算和单列“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并另行向社会公布有关的总结情况。

  记者:今后本市“三公经费”的公开,还有哪些完善的空间?

  答:今后“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能否公布到更深入的一个层次,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再加以决定。不过,本市“三公经费”预算数据的公布,肯定是要向着内容更细化、更翔实的方向发展。

  记者:区县今年也必须公开其“三公”情况,那么具体时间有无统一规定?

  答: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公布“关于做好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为进一步细化公开预决算信息创造条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规范预决算编制,进一步细化编制内容,增强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各区县政府原则上应比照市级做法,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支出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已具备公开条件的区县,要主动公开;尚未做好准备的,要尽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从2012年起公开。

  各区县政府作为“三公经费”的公开主体,其如何公布预算信息,包括公开过程和时间等,主要由其自身确定。具体工作则是由区县级财政和区县部门具体负责、逐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做好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只是规定,应确保区县从2012年起公开“三公”经费,但对于公开的具体月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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