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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继海南三亚“宰客门”之后,又有网友爆出厦门天价菜单,5菜1汤高达9560元,在警方协调下,店方退回3500元。一时间,人们开始梳理各类宰客行为,打车挨宰、购物被骗、办卡陷阱纷纷现身“宰客榜”。
人们不禁在想,这些五花八门的宰客手法究竟合不合法?有人说,不论你打车、吃饭、购物还是美容,只要你是自愿掏的钱,那就代表你认可了产品与服务,价格高点也没啥。而大多数则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认为消费者挨宰更多是出于无奈。
看过下面这些真实的案例,相信您不难发现:宰客行为并不合法,行为严重者甚至将被追究刑责。
四的哥合起伙黑乘客
刚从韩国归来的文某搭乘出租车回家不料“被黑”,出租车司机陈某、王某先是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向文某索要了22万元韩币的车费。随后,陈某又通知乔某,乔某与崔某再次强迫文某支付他们33万元韩币,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经乘客举报,4名的哥被警方抓获。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陈某、王某、乔某、崔某在出租车营运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服务为幌子,采取语言威胁手段,迫使乘客支付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陈某有立功表现、王某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乔某、崔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风雪天打车费翻三番
王某在火车站准备乘车回家时突遇暴风雪,车站只有几辆出租车,他急忙上了一辆车。出租车跑了一会儿后,司机要求他支付300元的车费。司机说,因为暴风雪,出租车都不愿意出来,要么给钱,要么下车重新打车回家。半途中根本不可能再打到车,为了能及时回家,王某只好给了该司机300元车费。事后,王某将该司机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车费。庭审中司机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强迫原告乘车,他不愿意给付车费可以随时下车。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司机张某明知王某处于急迫状况,将车费提高,主观上存在乘人之危的故意。受害人王某因危难所迫,其意思自由受到妨碍,因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欠缺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有效要件,属无效和可变更的、撤销的民事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某270元。
劣质品借打折蒙顾客
2010年春节期间,王女士从某服装专卖店花450元买了一款羽绒服。当时店内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价600元的衣服可直减150元。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所买的衣服不但频繁出毛,而且出来的毛大都是羽杆,于是将店主诉至法院。
庭审中,该商场承认该批服装属于残次品,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只能卖到300元左右,商场以促销降价的名义出售,还能净赚150元。
基于以上事实,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商场名为打折,但却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向消费者如实陈述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据此判令该商场双倍赔偿货款900元。
大理岩充玉器宰游客
不少参加一日游,去长城、十三陵地区游览的外地游客,均被带到一些购物店,然后在导游和店员的鼓动下,高价购买了劣质玉器。一名游客介绍说,他参加一日游时,导游告诉游客十三陵附近风水好,盛产玉石,一会儿就可到玉器加工厂参观。到了玉器厂后,老总就出来宣称今天家里有了大喜事,添了一对双胞胎,所有玉器都打1折出售。为了让游客相信玉器为真,店员还会拿塑料袋放到玉镯子上烧,让大家看塑料袋烧不破。然而,经鉴定,这些标价上千元至数十万元的“名贵玉器”都是大理岩、石英岩、人工翡翠,市场价格仅20元至200元。警方经过秘密取证,将相关商铺一网打尽。
某旅行社经理韩某供认,他帮助玉器店揽客,每月固定收取5000元报酬,导游带游客到店内购物,按游客每人30元收取进店人头费,如游客买了玉器,销售额的4成归旅行社。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两团伙29人有期徒刑5年到缓刑不等,处罚金10万元到4万元不等。 (杨昌平)